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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条“干货”看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2015-07-11 09:52:11   来源:中国企业网安企在线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这一方案提出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脱钩主体和范围、脱钩任务和措施、配套政策以及组织实施,记者从中梳理出了15条“干货”。
 
哪些协会商会脱钩?
 【明确脱钩主体】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依照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执行。
 【同时具有三个特征纳入脱钩】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特殊情况另行改革】个别承担特殊职能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另行制定改革办法。
 
脱钩脱什么?
 【机构分离】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调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代管的事业单位的关系,并入的注销法人资格并核销事业编制,不能并入的划转到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管理并纳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的,逐步将机构、人员和资产分开。
    【职能分离】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行政机关对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制定清单目录。
 【财务分离】行业协会商会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对原有财政预算支持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自2018年起,取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超出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限期清理腾退。
    【人员管理分离】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人事自主权,在人员管理上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清理。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党建、外事分离】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
 
如何实现脱钩?
 【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方案印发一个月内,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部门出台相关工作的实施办法或规定。
 【开展试点】2015年下半年开始选择100个左右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脱钩第一批试点,2016年6月底前完成。
 【全面推开】2016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2017年在更大范围试点,通过试点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后全面推开。
 
脱钩后如何管理?
 【完善支持政策】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价格政策,落实有关税收政策。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相关立法、政府规划、公共政策、行业标准和行业数据统计等事务。
 【完善政府监管】各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其他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按职能分工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监管。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承诺制度,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的信用记录,建立综合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和年度报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试行委派监事制度】在重要的行业协会商会试行委派监事制度,委派监事履行监督和指导职责,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行业政策。所派监事不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取酬、享受福利。(来源:新华网 记者:王优玲 于佳欣)
 
相关背景
 一场呼吁已久的改革亮出真颜:《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终于出台,把人们的目光又聚到这个发挥着重要作用、却也频频遭受诟病的群体。
 行业协会商会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综合水平的反映。也就是说,它的数量多少以及运作方式等,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写照。我国行业协会商会在改革开放初期不足1000个,2013年已经发展到6万多个,基本形成了覆盖国民经济各个门类、各个层次的行业协会商会体系。
 我国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发展中起着衔接宏观和微观的作用,在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和企业微观经济运行中间“上挂下联”,犹如“传送带”和“分流器”。行业协会商会能做企业想要做,但靠单个企业做不到的事;能做市场需要做,却又无人牵头去做的事;能做政府想要做,却无精力去做的事。通过参与市场监管、市场诚信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攻关、慈善公益等行为和手段,行业协会商会还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
 在发挥着重要作用的同时,行业协会商会也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最大的问题是行政化色彩较浓,政会难以分开,在经济生活中常常被批评为“二政府”“红顶中介”。很多行业协会是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专业部门撤销设立的,与政府之间有着密切关系,部分协会习惯于依靠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一些业务主管部门也习惯用传统方式管理和直接指挥协会工作。协会自主性较为欠缺,影响了业务活动有效开展,并且容易使协会成为行政主管部门权力的延伸,难以真正代表和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利益,不利于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所以,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感慨道:“我们的行业协会商会经常被形容为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
 其次是代表性不强,覆盖面较窄。我国行业协会从发展初期就本着跨部门、跨所有制、跨系统的“三跨”原则发展,但至今仍有很多行业协会的会员主要局限于原系统的企业。很多全国性行业协会对行业内企业的覆盖率不足50%,有的甚至低于10%,行业代表性较欠缺。
 第三是自身结构不合理,难以发挥转方式、调结构的独特作用。行业协会发展状况,从纵向来看与行业本身的市场结构有关,从横向来看与各地区市场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但目前,纵向来看,有的行业已经萎缩,协会仍然存在;有的行业发展迅速,产业已然细化,却难以成立相应的协会。横向来看,我国行业协会发展整体上与各地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在区域上呈现出由东向西、由南向北的梯度减弱趋势,东南沿海地区的行业协会活跃程度远高于中西部地区。
 最后,行业协会还面临着自我发展能力不足、行为有待规范等问题。一些行业协会职能不充分,缺乏自我发展能力;一些行业协会人员老化,面临人才不足困难。由于自我发展能力不足,一些行业协会难以正常开展活动,内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也不健全,行为不规范。有的借助行政主管部门的影响力向企业摊派会费,甚至热衷于评比表彰,增加了企业的负担。(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朱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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