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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通报解读三大科研激励改革政策
2019-01-25 22:45:58   来源:中国企业网安企在线
作者:张骅 张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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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1月25日,安徽省科技厅副厅长罗平就该省近期出台的《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改革方案)三大科研激励改革政策进行了解读,并回答了有关媒体记者的提问。

《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相关情况
  2018年12月29日,安徽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
  一、出台背景
  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要求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激励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文件,省科技厅在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及部分高校院所、企业的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并召集部分科研人员进行座谈,当面听取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上报省政府,并经省政府2018年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特点
  一是问题导向。系统梳理我省科研项目管理改革,紧扣科研人员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科研投入“重物轻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过细过繁”等问题,提出了放“权”放“钱”,扩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自主权、高校院所财务自主权,加大科研项目资金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改革科研项目评价等举措。二是遵循规律。按照科研活动规律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充分尊重科研人员主体地位,注重全链条设计和科技计划、人才项目、平台基地的联动效应,深化落实简政放权和加大激励等具体改革工作,与我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与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协同推进,使政策措施更加可衔接、可操作、可考核。三是强化责任。在优化管理、完善政策、释放活力的同时,明确责任主体,强化项目管理责任分担机制,压实科研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绩效评价和督查指导,做到放权放到位,管理守底线,确保国家和省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四是推进试点。结合我省全面推进创新改革试验,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参照实施细则要求,开展4项改革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构建上下联动、全省一盘棋的优化科研管理改革先试先行局面。
  三、基本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个部分二十二条。第一部分,优化和完善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提出7个方面举措,一是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体系。二是完善项目指南编制和信息化管理。三是简化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管理。四是实行科研项目“最多跑一次”便民服务。五是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方案)决策权。六是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七是压减频次改进科研项目检查方式。
  第二部分,进一步完善创新人才的评价激励制度。提出3项举措,一是切实精简各类人才“帽子”。逐步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薪酬待遇和职称评定等直接挂钩的做法。科研项目申报书中不得设置填写人才“帽子”等称号的栏目等。二是开展“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问题清理。在省级科研项目和基地申报评审中,不把发表论文、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三是加大对高层次科研人才的激励。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第三部分,进一步改进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出了5项举措,一是加强对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统筹。建立和完善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简化和规范绩效评价工作。二是坚持科研项目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三是实施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公开竞争研发项目,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开展一次性绩效评价,不开展过程评价。后补助科研项目在项目申报时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择优给予支持。稳定支持科研项目纳入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四是严格依据合同书开展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或绩效评价严格按照合同书的约定逐项考核结果指标完成情况并做出明确结论,项目在验收结束后2-3年内进行绩效跟踪评价,重点关注项目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推广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如实客观开具科研项目经济社会效益证明,对虚开造假者严肃处理,列入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承担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五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对项目确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或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攻克或实现的技术)或原始记录证明承担项目的科研人员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弄虚作假,可允许终止或结题。
  第四部分,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分级责任担当机制。明确3个方面职责,一是建立相关部门为高校和科研院所分担责任机制。二是强化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的主体责任。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在充分信任基础上赋予其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三是完善鼓励项目法人担当负责的考核激励机制。对于落实国家和省科技体制改革政策到位、科技创新绩效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在推荐和申请国家、省级科技计划和人才工程项目,以及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布局建设省科技创新基地、核定研究生招生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第五部分,开展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一是开展简化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试。项目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提供明细。二是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试点。省级科研项目财政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可规定自主规范使用。三是开展科研机构分类支持试点。对从事基础前沿研究、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等不同类型的科研机构实施差别化的经费保障机制。四是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积极争取国家授权,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及《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相关情况
  2018年7月13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2018年9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下面我把二个文件的背景及主要内容向大家作一个简要介绍。
  为强化基础研究,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2018年1月,和2017年5月,国务院及办公厅分别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和《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要求瞄准世界科技前沿,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创新发展;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奖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为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基础科学研究,完善科技奖励制度,提升我省原始创新能力及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省科技厅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并广泛征求高校科研院所及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反复修改后上报省政府,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聚焦优势,力补短板,从政策布局、研究基地、人才队伍、开放合作、机制环境五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基础研究的政策举措。《意见》共六个部分十八条。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提出到2020年,我省基础科学研究整体水平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在信息、能源、健康、环境等交叉前沿领域产生一批具全球影响力的科技成果;到2035年,我省基础科学研究整体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大幅跃升,在信息、能源、健康、环境等交叉前沿领域引领全球发展。
  第二部分是优化基础研究布局。包括:加强基础研究系统设计;优化基础研究区域布局及支持体系;推进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部分是建设高水平研究基地。包括:支持和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加强基础研究创新基地建设。
  第四部分是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包括:引进培养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加强中青年和后备科技人才引进培养;建设高水平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高水平创新团队。
  第五部分是提高基础研究开放合作水平。包括:扩大基础研究对外开放合作;鼓励基础研究横向合作。
  第六部分是优化基础研究发展机制和环境。包括:加强基础研究统筹协调;建立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进一步深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构建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氛围。
  《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从规范科学技术奖设置、调整省科学技术奖奖励种类和数量、完善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与评审规则三个方面,对我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作出了规定。《改革方案》共三个部分十条。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出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总体要求,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励自主创新,突出价值导向,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一是规范科学技术奖设置。省政府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省政府所属部门,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再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同时,鼓励社会力量遵循公益化、非营利化原则,设立目标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遵守国家法规、维护国家安全、严格自律管理的科学技术奖项。二是调整省科学技术奖奖励数量和种类。在现有“安徽省重大科技成就奖”“安徽省自然科学奖”“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安徽省科学技术合作奖”4个奖种的基础上,增设“安徽省技术发明奖”奖种。改革后,省科学技术奖每年奖励数量由以前每年最高180项提高到350项。三是完善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与评审规则。奖励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实行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制度,进一步简化提名程序、明确提名责任;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对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强化奖励的激励性和荣誉性,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等,《改革方案》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第三部分是工作实施。包括修订办法、动员部署、启动实施。明确从2019年起,按照本改革方案精神,依法启动我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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