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差异化缴存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016-08-05 14:35:47 来源:中国企业网安企在线
作者:钱续坤 楚影清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怀宁县自2016年8月1日起,决定对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
该县在出台的相关文件中规定,近两年内在怀无建设项目的建筑业企业,以及首次进怀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新开工项目仍按工程造价的2%足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存在以下六种情况的,则实行差异化缴存:一是上一年度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筑业企业,新开工项目减半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二是连续两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筑业企业,新开工项目按4%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是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筑业企业,新开工项目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是对未享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半或减免待遇的建筑业企业,承建造价一亿元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以通过业主担保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担保(保函)额度不能超过实际缴纳金额的一半。五是上一年度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筑业企业,新开工项目按工程造价的3%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连续两年内均发生过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筑业企业,新开工项目按工程造价的4%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六是已享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半或减免待遇的建筑业企业,应在企业内部储备一定的应急支付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的突发事件,在其享受减免待遇期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应立即终止其享受减免政策的待遇,并责令限期全额补齐,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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