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情不忘发展 合肥高新区紧急出台12项政策措施
2020-02-09 12:12:00 来源:中国企业网安企在线
作者:张骅 张晓梅
2月7日,合肥高新区正式出台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情、渡难关、促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措施,对当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提出了减成本、降风险、稳岗位等多项措施,具体包括减免房租、减免税费、鼓励技术攻关、加强金融扶持、资金保障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作用,着力减轻企业负担,特出台以下政策。
1.鼓励攻关疫情防控技术
鼓励区域内企业、研发机构等研发或提供疫情防控、远程办公、线上教育、在线医疗等技术、产品,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社会应用示范提供支撑,经认定给予相关的专项扶持。(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2.减轻房租负担
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经认定,疫情防控期间给予2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已享受租金减免的企业政策期顺延)。(牵头部门:区属国有公司)
鼓励在区科技局备案的社会资本运营孵化载体管理单位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经认定,对实际减免的租金,给予50%补贴,每个载体最高补贴30万元。(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鼓励其他创新创业载体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减免房租的创新创业载体优先给予政策扶持。(牵头部门:区经济贸易局、区科技局)
区属人才公寓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已入驻人员给予2个月房租减半,鼓励其他经营方为区域内各类人才租房减免租金。(牵头部门:区属国有公司)
3.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具体按照上级政策执行。(牵头部门:区税务局)
4.加强政策资金保障
加大对国家和省、市各类优惠贷款、扶持政策、补助资金的争取力度,帮助更多企业纳入国家和省、市政策扶持范围,争取更多有效资源帮助我区企业渡过难关。对有需求、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区财政切实保障资金,加快市、区产业政策落地落实,解决企业疫情防控、生产经营等实际困难。(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5.降低融资成本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区内中小企业还贷发生困难的,鼓励和协调区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加快贷款展期办理、为企业调整还款计划,优先审批兑现区内现有金融产品。
鼓励区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压缩成本费率,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出现逾期的免除逾期利息。属于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区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各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对我区中小企业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区财政给予被担保企业担保费率0.2%的补贴。(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6.加快金融产品创新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专项金融产品,对于疫情防控物资、原辅料生产相关企业的专项金融产品纳入财政贴息补助范围。(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7.加大用工保障力度
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法律政策解释,区相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各类劳资纠纷。
引导本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近就地实现就业,提供线上求职招聘渠道,推广远程面试。对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按照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的人员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自主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工线上技能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范围;对疫情防护防控设备设施定点生产企业(以省市人社部门认定为准)按照市人社局奖励1:1标准另给予奖励。(牵头部门:区人事劳动局)
8.扩大防疫物资产能
对在疫情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防疫防护用品重点生产企业,给予新购置生产设备20%的补贴。对纳入市级应急物资采购名录并足额完成合同约定量的企业,参照上级政策给予补贴。(牵头部门:区经济贸易局)
9.加大生活必需品保障力度
积极组织我区食品、农副产品(含蔬菜及畜禽养殖、屠宰、饲料加工等)、快消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行业复工生产,保障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对稳价保供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牵头部门:区经济贸易局)
10.稳定外向发展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向境外客户交付产品的企业,及时协助企业获取不可抗力事实性合法证明,降低企业损失;对因疫情发生国际贸易纠纷的外贸企业,协助提供涉外法律援助服务;对已缴纳境外展位费用、因疫情不能正常参展造成损失的企业,按缴纳报名注册费用和展位费用的50%,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牵头部门:区经济贸易局)
11.树立鼓励持续发展的导向
涉及双向约束指标的企业,确因疫情影响项目实施的,考核期限可剔除疫情期并适当延长,相关指标同步调整,具体指标及期限由各对口部门与企业另行商定。对已签订土地合同的在建及拟开工项目,可在土地合同规定的开竣工时间基础上,考核指标按照防疫期顺延。(牵头部门:区投资促进局)
12.充分发挥孵化载体服务功能。
鼓励在高新区科技局备案的社会资本孵化载体做好入驻企业疫情防控服务工作,对口罩等紧缺物资实施“团配统采”,解决中小企业的物资采购难等问题,经认定,每家载体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防疫工作补贴;在全区孵化载体年度绩效考核中,增加疫情防控工作评价,对评价结果优异的孵化载体给予5-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本政策重点扶持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期暂定为2020月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由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支持的企业和单位,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
高新区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相关支持政策,区级与上级同类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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