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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杰:建议尽快出台支持企业办学实施细则
2019-03-13 19:50:43   来源:中国企业网安企在线
本报记者 张晓梅/吴明 张骅
全国人大代表、淮北矿业煤电技师学院高级工程师、杨杰讲堂主任 杨杰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用于1500万人次以上的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淮北矿业煤电技师学院高级工程师、杨杰讲堂主任杨杰,建议尽快出台支持企业办高职院校实施细则,用政策指挥棒来引导加快技能人才的培养步伐。
  今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就开宗明义,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而职业教育的核心无疑是产教融合,痛点则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不够,对此,《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拿出了份量很重的激励措施。鼓励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到2022年,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有较大提升,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打造一批优秀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推动建设300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杨杰认为,产教融合型企业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德国的“教育型企业”。德国是职业教育“双元制”的典范。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姜大源曾介绍,德国只有五分之一到四分之一的企业有资格做教育,这些企业被命名为“教育企业”,能够享受与学校一样的社会待遇。这些教育企业与学生签订的合同是教育合同。当企业需要职业人才时,企业是需方,学校是供方,当学校需要企业提供新的技术、实训基地、实训老师时,学校是需方,企业是供方。
  但在我国,产教难以顺畅融合恰恰是职业教育发展最大的难点。“学校很愿意与企业合作,但‘剃头挑子一头热’,因为很多企业还没有认识到自己也是人才培养的主体之一。”杨杰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为产教融合型企业提出了激励机制。其中提出,在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基础上,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还提出,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可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2020年初步建成300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杨杰说,在师资力量方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甚至在倒逼企业与学校的融合。其中提出,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对于学校也有激励,《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校企合作中,学校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
  杨杰认为,为了职业教育国家出台了大量政策措施,但实施过程中却难以进一步细化,无法具体落地,因此,杨杰提出两点建议。
  一、建议尽快出台配套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政策的实施细则及政策落实清单,以便政策尽快得到落实见效。
  二、通过大数据,动态精准捕捉《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落实情况,持续突破落实力度,使出台的好政策真正落实,达到政策设计初衷和目的,用政策的指挥棒来引导加快技能人才的培养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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