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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事故追究问责百善矿为2016安全生产定调
2016-03-01 15:56:35   来源:中国企业网安企在线
作者: 胡云峰
 
  抓安全就要板起铁面孔,抬起铁手腕,硬起铁心肠。2016年以来,皖北煤电百善矿严字当头,严格安全问责,严格责任追求,确保依规、依责抓好安全生产。在严格的管理机制推动下,截至2月23日,该矿已实现安全生产2393天。
 
  严格事故问责。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该矿认真组织对各类事故的追查,并按照轻伤、典型性轻伤及以上伤亡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较大涉险事故的分类划定调查责任人,由安全矿长和分管矿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并对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调度中心、安全监察局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进行规定,且要求事故调查报告必须经事故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字。除上述措施,该矿还规定,对瓦斯、水、火等性质严重的事故,应当成立应急处置评估组并提交应急处置评估报告。严禁在事故调查中隐瞒真相、弄虚作假,否则以瞒报、谎报事故论处。同时,该矿还要求事故责任单位应当自事故调查报告或事故处理决定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同时将处理情况报矿政工部、纪委、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处备案。此外,对于出现瞒报、谎报事故的管理人员,一经查实,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并罚款2000~10000元;给予其他责任人和责任领导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并处罚款1000~5000元;迟报、漏报事故的管理人员,一经查实,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并处罚款500~3000元。
 
  严格事故追究。按照“从重、从快”的原则,该矿全面加强放炮事故、抢险救援、设备管理、安全检查、弄虚作假行为、事故隐患的责任追究。对发生放炮事故的,给予专业副总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并罚款4000元;给予责任单位党政领导行政撤职处分,并调离原岗位,责任单位班子成员罚款各5000元。对因应急预案不完善、险情报告不及时、贻误撤人时机、现场组织不力、急救措施和医疗救治不当等原因造成灾情扩大、伤情加重或导致死亡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对违反设备(产品)采购、入井、使用、维修、检测、检验等制度或违规储存、运输、使用、处置危险品等造成事故,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应发现而未发现隐患或问题、应停止作业而不停、虽发现隐患或问题但督促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对让人代刷下井卡,虚填(报)有关台账、记录、报表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给予直接责任人1000~5000 元罚款,是管理人员的同时给予降级直至撤职处分。对产生性质严重的事故隐患,严格倒查领导层、管理层、技术层、执行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失职的,给予通报批评、约谈、停职检查;渎职的,责令引咎辞职或免职,直至给予撤职处分。
 
  据了解,为促使管理人员心中有“红线”,在安全生产上切实做到知行合一,2016年,该矿将不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对《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三十条禁令》、《安徽省煤矿企业副矿级以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学习,并实行约谈和作业检查制度,各单位发生轻伤后,由安全矿长、分管领导约谈事故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并责成作公开检查。此外,严格执行“事故后”督查制,在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2日内,由安监处和相关业务部门必须对责任单位现场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以确保在严格追究问责的基础上,深挖事故根源,从源头上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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