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人民法院民一庭便民诉讼电话调结离婚案获点赞
2016-08-23 18:28:41 来源:中国企业网安企在线
作者:钱续坤 汪方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因此离婚案件在处理过程中,一般都是比较棘手的。可是日前,怀宁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通过一部电话,不仅调解审结了这样一起纠纷案件,而且从便民的角度拓展了诉讼的途径,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点赞。
据了解,原告何某某与被告田某2012年经人介绍相识,确立恋爱关系后,一起到深圳打工并同居生活,被告田某怀孕后,登记结婚,生育一女孩。小孩出生后,双方继续在深圳打工,小孩交由原告何某某的父母照顾。共同生活期间,原、被告常为家庭琐事争吵。2014年6月,原、被告再次发生矛盾后,被告田某离开深圳,独自赴湖南打工,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其间少有联系。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通过电话与被告田某取得联系。被告表示同意离婚,但诉说其患有CRE慢性肾病,原告何某某应当给予经济帮助,并以在外打工不能请假为由,不愿出庭应诉。此举让承办法官十分为难:等候被告应诉,有审限管理;不等被告到庭参与诉讼,势必影响案件处理效果。鉴于本案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所涉及的仅是小孩抚养和被告提出的经济帮助问题,承办法官遂决定以案涉问题为切入点,采取先与双方当事人父母沟通,取得共识后,再与当事人电话沟通的方法。通过多番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
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节省他们的往返时间和费用,承办法官将打印好的调解协议,分别邮寄给双方签字后,再根据协议内容制作民事调解书,送达双方。该案最终通过这种便捷的电话沟通方式,在当事人没有对簿公堂的情况下得已圆满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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