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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瑶海区“税法进书店”助大学生创业
2017-09-27 13:39:50   来源:中国企业网安企在线
作者:汪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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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倡导知识共享及志愿服务的理念,9月20日下午2点半在誉有“全球首家共享书店”之称的新华书店三孝口店的5楼社科馆,由合肥市瑶海区国家税务局精心策划,联合合肥新华书店三孝口店及安徽大学创新创业服务中心,面向以大学生、青年创业者为主体的创业人群宣传最新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及创业初始办税流程。
  瑶海区国税局青年志愿者代表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公益宣讲。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未来5年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给出了明确目标,要求全面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大学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大学生创新创业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力量。教育部强调:让千千万万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力竞相迸发、充分释放!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截止2017年7月,我国针对创业就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了83项税收优惠措施,尤其是2013年以来,新出台了73项税收优惠,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
  面向大学生创业群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内容。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政策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针对大学生创业者,办理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流程如下: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生申领相关凭证后,由就业和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字样;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在《就业创业证》上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
  瑶海区国税局志愿者代表对创业者在创业初期办理税务登记、领用发票和申报纳税等相关税务事项时,涉及到的“三证合一”、税种认定、发票种类、税控设备及申报期限等重要名词进行讲解,并详细说明所需携带的相关材料。
  活动现场,瑶海区国税局志愿者们与现场大学生创业群体进行互动交流。解答大学生创业者对创业过程中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疑问。并向现场创业者分享与税收、创业相关的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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