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资委率先出台授权放权清单
2019-12-10 11:12:56 来源:中国企业网安企在线
作者:吴明 张晓梅 张骅
12月9日,安徽省国资委综合法规处副处长刘一青在新闻通气会上宣称,10月31日,安徽省国资委印发了《安徽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以下称《清单》),成为全国率先出台授权放权清单的地方国资委之一。
《清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今年4月19日,国务院印发了《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国发[2019]9号,以下称9号文),明确提出赋予企业更多经营自主权、分类开展授权放权等改革要求。国务院国资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9号文精神,于6月4日出台了《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向中央企业进行授权放权。为加快推进安徽省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向省属企业分类开展授权放权,根据国务院9号文和国务院国资委印发授放权清单通知要求,安徽省国资委经广泛征求省属企业意见,选取有利于激发企业内在活力、适应当前国资监管要求、符合政策文件精神的授权放权事项研究制定了《清单》。
在《清单》制定中,安徽省国资委按照精细严谨、稳妥推进的原则,选择了6大类、31项授权放权事项列入《清单》。《清单》的出台对安徽省国资监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深入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二是有利于加快推动国资监管职能转变。三是有利于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清单》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清单》依据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政策规定,结合安徽省监管工作实际,选取了31项授权放权事项包括重大财务事项管理2项、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总额管理5项、产权管理10项、改革重组7项、规划投资与主业管理5项、选人用人2项等6个方面内容。《清单》具有4个亮点:
一是授权放权范围宽泛。《清单》授权放权事项包括6个方面内容,涵盖了国资监管的大多业务领域。对各省属企业普遍授权放权事项,比照国务院国资委对各中央企业授权放权增加了3项,多达24项授权放权。
二是聚焦企业关切重点。《清单》涉及的授权放权大多属于生产经营中企业迫切需要自主决策的事项,事先均广泛听取了省属企业意见,确保了《清单》能够直接回应企业诉求,减轻企业工作负担,进一步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
三是体现地方监管特色。《清单》内容主要参考了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同时根据安徽省相关监管政策设定不同授权放权内容。
四是强化分类授权放权。《清单》提出的授权放权,不是“一揽子”“一刀切”地直接授予所有省属企业,而是根据省属企业的功能定位、发展情况、行业特点等,遵循分类授权放权的要求,将授权放权事项分成三种类型,确保授权放权精准到位。
加强授权放权后国有资产监管
国务院9号文明确要求,“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在授权放权的同时,安徽省国资委将通过健全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手段、统筹监督力量、严格责任追究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安徽省国资委还会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强跟踪督导,定期评估授权放权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授权放权事项。对于获得授权但未能规范行权或出现重大问题的企业,根据情况收回相应的权利。
此外,安徽省国资委还督促指导各省属企业把加强党的建设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按照统一制度规范、统一工作体系的原则,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优化集团管控,健全完善风险、内控和合规体系,确保各项授权放权接得住、行得稳。
《清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今年4月19日,国务院印发了《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国发[2019]9号,以下称9号文),明确提出赋予企业更多经营自主权、分类开展授权放权等改革要求。国务院国资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9号文精神,于6月4日出台了《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向中央企业进行授权放权。为加快推进安徽省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向省属企业分类开展授权放权,根据国务院9号文和国务院国资委印发授放权清单通知要求,安徽省国资委经广泛征求省属企业意见,选取有利于激发企业内在活力、适应当前国资监管要求、符合政策文件精神的授权放权事项研究制定了《清单》。
在《清单》制定中,安徽省国资委按照精细严谨、稳妥推进的原则,选择了6大类、31项授权放权事项列入《清单》。《清单》的出台对安徽省国资监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深入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二是有利于加快推动国资监管职能转变。三是有利于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清单》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清单》依据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政策规定,结合安徽省监管工作实际,选取了31项授权放权事项包括重大财务事项管理2项、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总额管理5项、产权管理10项、改革重组7项、规划投资与主业管理5项、选人用人2项等6个方面内容。《清单》具有4个亮点:
一是授权放权范围宽泛。《清单》授权放权事项包括6个方面内容,涵盖了国资监管的大多业务领域。对各省属企业普遍授权放权事项,比照国务院国资委对各中央企业授权放权增加了3项,多达24项授权放权。
二是聚焦企业关切重点。《清单》涉及的授权放权大多属于生产经营中企业迫切需要自主决策的事项,事先均广泛听取了省属企业意见,确保了《清单》能够直接回应企业诉求,减轻企业工作负担,进一步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
三是体现地方监管特色。《清单》内容主要参考了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同时根据安徽省相关监管政策设定不同授权放权内容。
四是强化分类授权放权。《清单》提出的授权放权,不是“一揽子”“一刀切”地直接授予所有省属企业,而是根据省属企业的功能定位、发展情况、行业特点等,遵循分类授权放权的要求,将授权放权事项分成三种类型,确保授权放权精准到位。
加强授权放权后国有资产监管
国务院9号文明确要求,“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在授权放权的同时,安徽省国资委将通过健全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手段、统筹监督力量、严格责任追究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安徽省国资委还会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强跟踪督导,定期评估授权放权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授权放权事项。对于获得授权但未能规范行权或出现重大问题的企业,根据情况收回相应的权利。
此外,安徽省国资委还督促指导各省属企业把加强党的建设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按照统一制度规范、统一工作体系的原则,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优化集团管控,健全完善风险、内控和合规体系,确保各项授权放权接得住、行得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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